2012 開放式硬體機器人競賽 – 競賽規則修正版

2012 開放式硬體機器人競賽, 競賽規則修正版公告, 歡迎大家參加。

競賽規則 

1. 機器人的任務: 

參賽機器人需於回合時間內,將比賽底圖上的『空心積木塊』與『柱子』,將它們以對參賽隊伍分數最有利的方式,結合在一起。請參閱[得分]說明。 

2. 賽程: 

參賽機器人將有二回合的競賽機會,出賽順序將於第一回合前的『參賽機器人審查』時抽籤決定,每回合時間是2分鐘。 

第一回合參賽機器人審查
宣布第一回合的空心積木塊與柱子的位置
第一回合競賽
中場休息與整備時間(30分鐘)
第二回合參賽機器人審查
宣布第一回合的空心積木塊與柱子的位置 an>
第二回合競賽



3. 機器人必須以套量時相同的姿態,擺放於出發區內。裁判宣布該回合開始前,機器人必須完全位於出發區範圍內,即場地中央紅色區域內。 

4. 在每回合比賽開始之前(機器人審查之後),四個顏色的空心積木塊會被隨機擺放在外側的四個圓圈內,四個柱子將隨機放在內側四個圓圈內,該回合的空心積木塊與柱子的位置不會再做調整。 

5. 出發後觸碰機器人: 

5.1. 參賽者如果在機器人該回合第一次離開出發區後,觸碰參賽機器人,裁判將從場地中取走一個柱子,取完為止。已被取走的柱子,不列入該回合的計分之中。

5.2. 參賽者觸碰機器人之後,需放回出發區內,重新出發,但該回合時間不會暫停或重新計時。

5.3.機器人若以完全離開比賽底圖,



6. 裁判取走柱子的原則: 

6.1. 離出發區較遠,尚未移動位置的柱子。

6.2. 若柱子都移動過了,則取走以較不影響參賽機器人當時動作的柱子。



7. 出現以下情形時,比賽回合結束,計時停止: 

7.1. 回合時間到,時間以 2 分鐘紀錄。

7.2. 選手通知裁判結束該回合比賽,由裁判停止計時。時間以裁判宣布停止為計。

7.3. 裁判認為參賽機器人已完成所有比賽任務,或是已無完成該回合比賽的能力,可宣布停止計時。時間以裁判宣布停止為計。

7.4. 機器人若以完全離開比賽底圖,裁判得宣布停止計時。時間以裁判宣布停止為計。

7.5. 完成任務的時間紀錄至十分之一秒,其下無條件捨去不計。

7.6. 違反任何比賽規則,時間以 2 分鐘紀錄。



8. 重賽: 

8.1. 若參賽者認為非因該隊之因素所造成的事件,影響該隊於該回合的成績,得於該隊結束該回合比賽後,離開比賽區之前,由該隊參賽者向裁判提出該回合重賽。

8.2. 於本比賽期間,參賽隊伍僅有一次要求重賽的權力。提出後,無論裁判受理與否,均不得再次提出重賽要求。

8.3. 參賽者須清楚向裁判說明重賽原因,裁判受理後,才可以重賽一回合。

8.4. 該隊該回合成績將以重賽結果紀錄。 其他未盡事項將以本會與裁判之判決為準。




得分 

1. 只有在裁判宣布計時停止後,才依比賽底圖上的空心積木塊與柱子的位置狀態計算得分。 

2. 任務分數:滿分為 200 分。代表四個顏色空心積木塊皆已完全將顏色相同的柱子套入,並為於圓圈之中。 

2.1. 將空心積木塊套入顏色相同的柱子,並位於圓圈內,每組可得 50 分。


2.2. 將空心積木塊套入柱子,但顏色不對,並位於圓圈內,每組可得40分。


2.3. 空心積木塊與柱子彼此接觸,顏色相同,並位於圓圈內,每組可得30分。


2.4. 空心積木塊與柱子彼此接觸,顏色不同,並位於圓圈內,每組可得20分。


2.5. 空心積木塊與柱子彼此接觸,顏色不同,並位於圓圈外,每組可得10分。 2.6.空心積木塊與柱子若完全離開比賽底圖,則不予計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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